民事訴訟法
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,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,簽名或者蓋章。
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。
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,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(nèi)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
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,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(nèi)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1.文書還沒送達給你。
2.送達之日起15日才是你的上訴期限,還沒開始呢。所以你收到判決書后及時提起上訴就可以了,不損害你的上訴權。
3.在系統(tǒng)點結案但事實上沒結案屬于內(nèi)部違規(guī)操作,可以投訴到該法院或者上級法院。